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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小貨車因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自用小客貨車使用經查獲,本局爰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自用小貨車因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自用小客貨車使用經查獲,本局爰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同排氣量等級自用小客貨車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以下簡稱第五分局)查獲(違規單 號:○),本局乃以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依同法 第 31 條規定,處以同排氣量等級自用小客貨車應納稅額新臺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及第31條分別為使用牌照稅法第 14 條及第 31 條所明定。為臺中市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第 17 條所 規定。其違章事實明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14 條 第 2 項規定,即應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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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執行署申准每月自主分期繳納中。
申請人所有○號自用小客車應納之 107 年使用牌照稅,經本 局填發繳納期限至為本局查獲(舉發單號:○),核有使 用公共道路事實,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規定, 處以應納稅額新臺幣(以下同)7,120 元 0.3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一、按「使用牌照稅於每年 4 月 1 日起 1 個月內 1 次徵收」分別為使用牌照稅法第 10 條及第 28 條第 1 項所明四、按使用牌照稅法第 10 條明定,使用牌照稅應於每年 4 月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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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牌照移掛於他車使用公共道路。
車輛牌照移掛於他車使用公共道路。惟未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車輛 過戶登記,嗣同年月 21 日系爭車輛牌照移用懸掛於他車車體○),本局乃以系爭車輛實際所有 人即申請人為裁處對象,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 條規定,處以全 年應納稅額新臺幣(以下同)1萬 1,230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二、系爭車輛牌照移掛於他車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本局乃依使 用牌照稅法第四、按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此為使用牌照稅法第 20 條所綜上,系爭牌照既經警方查獲懸掛他車行駛, 即已合致使用牌照稅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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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為與作成裁處及收到罰鍰繳款書相差甚遠。
申請人所有 3181-OO 號自用小客車應納 107 年使用牌照稅,經本局填發繳納期限訂至同年 9 月 12 日之繳款書,依: 91046D00O),核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本局爰依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主管稽徵機關於開徵使用牌 照稅前,應填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送達交通工具所有人,不久後將溢繳稅款退回;今續從 其帳戶扣取 107 年使用牌照稅四、實體部分:按使用牌照稅法第 10 條規定,使用牌照稅於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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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車輛經註銷牌照,嗣懸掛他車牌照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本局爰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系爭車輛經註銷牌照,嗣懸掛他車牌照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本局爰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及第31條補稅處罰。日經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以下簡稱 臺中區監理所)逕行註銷牌照108 年 6 月 21 日懸掛其夫 ○君所有 E○號自用小客車牌照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分局查獲(違規單號:○),本局爰依 使用牌照稅法第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及第31條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末按「使用牌照稅法第 31 條規定……係就轉賣移用 使用牌照之行為加以處罰,繳納使用牌照稅之義務,倘車輛查有報停、 經繳(註)銷牌照,未重行領牌即懸掛他車牌照使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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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註銷後停在路旁並未使用,嗣為配合道路施工暫時移放於人行道,
牌照註銷後停在路旁並未使用,嗣為配合道路施工暫時移放於人行道,22 日經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以下簡稱裁決 處)逕行註銷牌照(違規單號:GBHO), 核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本局爰依使用牌照稅法第數參考表)規定,補徵註銷牌照日 108 年 2 月 22 日起至查獲日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分別為使用牌照稅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 及第 28,本局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補稅併同處罰。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本案查獲停放 之人行道,自屬使用牌照稅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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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小貨車改設座架 。
以下簡稱大墩派出所)查獲(違規單號:GN0O),本 局乃以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依同法第 31 條規定,處 以同排氣量等級自用小客貨車應納稅額新臺幣使用牌照稅法第 14 條及第 31 條分別為使用牌照稅法第 14 條及第 31 條所明定。而所稱「應納稅 額」,觀諸使用牌照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有關種類應繳之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 1 萬 5,210 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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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帳戶尚有存款然未全數扣取致被罰。
申請人所有○號自用小客車應納 106 年使用牌照稅新臺幣 (以下同198 公里處,為警察機關查獲(違 規單號:○),本局爰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規定,處以未繳納之應納稅額 5,494 元 0.3 倍罰鍰計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於每 年 4 月 1 日起 1 個月內 1 次徵收……主管稽徵機關於開徵 使用牌照稅前,應填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送達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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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車輛因滯欠使用牌照稅,復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系爭車輛因滯欠使用牌照稅,復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申請人所有○號自用小客車應納之 106 年使用牌照稅,經本 局填發繳納期限訂至局抄錄有案(停車單號:○),核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本局爰依 使用牌照稅法第)規定,處以未徵起應納稅額 新臺幣(以下同)1 萬 1,230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次按「使用牌照稅於每年 4 月 1 日起 1 個月內一 次徵收分別為使用牌照稅法第 10 條及第 28 條第 1 項所明定。四、按使用牌照稅法第 10 條明定,使用牌照稅於每年 4 月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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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自用小貨車因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自用小客貨車使用經查獲,爰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系爭自用小貨車因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自用小客貨車使用經查獲,爰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同排氣量等級自用小客貨車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 局查獲(違規單號:○),經本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 條規定, 處以同排氣量等級自用小客貨車應納稅額新臺幣(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及第31條分別為使用牌照稅法第 14 條及第 31 條所明定。2 倍之罰鍰,以杜取巧逃漏,觀諸首揭 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甚明。,即應視為移用使用牌 照,本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31 條規定處以變更後車輛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