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繳稅
- 更新日期:2024-11-21
- 張貼日: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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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範圍: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外字牌除外)。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內,逾(延)期繳納案件不適用。
(三)時效:繳納期間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四)繳納工具:金融卡(或晶片金融卡)。
(五)繳納地點: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或提供之自動化服務機器繳稅管道(參加自動化服務機器業務金融機構.pdf)。
(六)扣款日:繳納當日即時扣款。
(七)繳稅方式:
1. 持金融卡(或晶片金融卡)至ATM自動櫃員機(或自動化服務機器繳稅管道),依指示步驟輸入相關資訊,即可透過跨行系統即時繳納稅款。
2. 操作流程:

3. 自動化服務機器晶片金融卡跨行轉帳金融機構代號一覽表.pdf。
(八)繳稅證明
1. 本局官網:https://www.tax.taichung.gov.tw(申辧櫃櫃/申請繳納證明單一窗口)。
2.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電子傳送服務/轉帳通及證明)。
3.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
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提醒您! 為免誤觸釣魚或詐騙網站,透過網路繳稅,請直接點選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手機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碼連結前述網址繳稅。如運用Google、Yahoo等瀏覽器搜尋「財政部繳稅網」、「線上繳稅」等關鍵字,請務必再次確認網址是否相同。另搜尋引擎置頂列,倘出現繳稅網站之廣告或跳出類似視窗,請勿點擊,以免權益受損。 您如有繳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