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繳稅
- 更新日期:2024-11-21
- 張貼日: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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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範圍: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內。
(三)申請時效:稅款開徵2個月前。
(四)申請地點:稅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金融機構及郵局代收)。
(五)申請方法及適用
1. 申請方法
(1)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營利事業以本事業 (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獨資之營利事業亦得以其負責人配偶) 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存款帳戶,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並蓋妥存款印章提出申請。
(2) 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填妥並蓋存款印章後寄回。
(3) 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網路註冊健保卡、外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至本局官網申辦櫃檯→線上申辧→/其他/線上申請或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區下載【申請、變更、終止3合1「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 填妥並蓋存款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
2. 適用:未及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自次年期開始適用,約定扣款一經完成,不必每年提出申請。
(六)扣款日:繳納期限截止日(轉帳繳納通知單所載之預定扣款日期)。
(七)繳納通知單:開徵前寄發提醒預留存款。(申請電子傳送者,e-mail傳送轉帳繳納通知。)
(八)繳稅證明申請
1. 本局官網:https://www.tax.taichung.gov.tw(申辧櫃櫃/申請繳納證明單一窗口)。
2.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電子傳送服務/轉帳通及證明)。
3.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
(九)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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