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牌照稅
261.
請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受罰。
-
使用牌照稅
262.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應重新鑑定,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
使用牌照稅
263.
車輛失竊或遺失,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登記,以維自身權益 。
-
使用牌照稅
264.
車輛老舊或毀損已不堪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
-
使用牌照稅
265.
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變更後如仍符免稅資格者,應重新申請免稅!
-
使用牌照稅
266.
車輛買賣別忘了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
使用牌照稅
267.
車輛定期檢驗,行車安全安心
-
使用牌照稅
268.
購買遭禁止處分之流當車輛,應如何辦理塗銷
-
使用牌照稅
269.
借用車輛違規行駛道路,仍以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
使用牌照稅
270.
車輛於查獲違規後才補繳使用牌照稅者,仍會受罰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