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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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為保障民眾權益,優化服務品質,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秉持「主動退稅是責任」的理念,只要地方稅款經銷號後,發現有溢繳稅款者,會主動辦理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退稅支票自發票日起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如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該局除籲請退稅受款人於接獲稅務局寄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外;亦積極推廣直撥退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書面或至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辦長期約定直撥退稅,一勞永逸,亦可節省紙本支票之使用,安全方便又有效率,也響應永續發展目標(SDGs)。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該局辦理退稅,除直接撥入受款人指定帳戶外,係以掛號郵寄退稅支票或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支票,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至提款機領取退稅。倘有其他稅務法令問題,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