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Logo 改改改

:::
Icon Side 1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 張貼日:2024-12-18
  • 點閱次數:2

      (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李小姐臨櫃詢問其名下車輛,已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補稅及罰鍰繳款書。
      該局說明,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李小姐收到稅單是因為使用已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行駛道路被查獲,依規定補徵自註銷牌照當日起之使用牌照稅並處以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您的愛車逾期未驗車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使用牌照稅只繳納至註銷前1日,嗣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仍須補徵使用牌照稅並處以罰鍰。請民眾依規定時間驗車,保障生命安全亦可守住自己的荷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