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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得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補申請

  • 張貼日:2024-04-11
  • 點閱次數:14809125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買賣移轉土地,原按一般用地稅率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申報後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重新核課,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則無法申請適用。

    該局說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稅率依土地漲價倍數適用不同稅率,其稅率級距自20%40%,稅額差距很大,倘要件符合請於前揭期限前補提出申請,才能享受節稅優惠。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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