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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請於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 張貼日:2023-04-10
  • 點閱次數:14809137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後,新所有權人對於房屋使用情形可能會有所變動,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申報該房屋移轉後之使用情形,避免因為漏未申請,或錯過申請期限而多繳稅賦。

    該局說明,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因此請房屋新所有人於取得房屋後,如符合上述規定,記得於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填載於住家自住欄位,經地方稅稽徵機關審核無誤後,即可自移轉日起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核課房屋稅,以節省稅賦之負擔。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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