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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建房屋或使用情形變更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 張貼日:2022-07-11
  • 點閱次數:14809141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增建或變更使用情形,請於30日內主動向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有房屋增建頂樓加蓋及1樓前後車棚、廚房等無使用執照房屋,或自住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及變更為營業使用等情形漏未申報。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前述情形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避免經查獲,除追補應納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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