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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 張貼日:2021-12-14
  • 點閱次數:14809140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拆除,納稅義務人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查證拆除屬實後,自拆除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常有民眾已將房屋拆除,未即時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以致財產清單上列有不存在的房屋。該局提醒民眾,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報,又無法提供主管機關核發的拆除執照、地政機關核發的滅失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拆除日期之資料,僅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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