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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後請儘速申報註銷稅籍

  • 張貼日:2021-06-15
  • 點閱次數:14809139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有拆除之情形,請記得於房屋拆除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查實後,即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有房屋拆除情形時,若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又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僅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按月計課,為免持續課徵,而多繳不必要的稅金,請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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