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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他遷請記得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 張貼日:2020-11-30
  • 點閱次數:26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承租房屋的小吃店搬走了,房屋稅為什麼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局表示,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商號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如實際使用情形已變更為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請記得於變更使用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節省負擔。

    該局說明,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當月16日以後者,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請民眾把握時效,以免權益受損。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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