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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教堂寺廟免徵房屋稅

  • 張貼日:2018-11-30
  • 點閱次數:18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房屋免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符合免稅之房屋應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免徵。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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