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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設備買賣及安裝分開簽訂合約可以節省印花稅

  • 張貼日:2018-08-27
  • 點閱次數:14809141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致電詢問購買電梯設備及安裝工程,該合約兼具買賣動產、承攬兩種以上性質,如何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契約當事人如果將電梯之購買及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契約書中作概括之承攬,則該合約應以承攬契據總金額1‰繳納印花稅,若分別簽訂買賣動產(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須繳納12元印花稅)及承攬契約,就可以節省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多加利用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並可避免印花稅票遺失與污損,省去臨櫃辦理的時間。如對印花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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