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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屋,拍定人應於期限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

  • 張貼日:2018-06-26
  • 點閱次數:14809143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依規定應由買受人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契稅稅額外,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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