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申請人為個人,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申請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
3.如授權或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