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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使用通行之道路土地,可否免徵地價稅?
民眾何先生來電詢問,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既成道路土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嗎,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無免徵之適用。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已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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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所有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其供園舍、辦公使用之幼兒園房屋
:「如為公立幼兒園,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有免稅之規定,依規定可以免徵房屋稅。 如果您對房屋稅減免有任何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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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自用停車位,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非屬營業者,免徵房屋稅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供其員工停車,均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房屋有符合減免情形,或使用情形變更時,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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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自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故土地在辦理期間如仍提供使用,如:供原有房屋、工廠使用等,雖不適用免稅規定、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條件者,所有權人仍可於地價稅開徵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該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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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老舊房屋重建申請減免地價稅、房屋稅條件(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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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雖無償供公眾通行仍須課徵地價稅
,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屬建築法規定為了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惟其使用與建築物關係密切不可分離,與一般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不同,無法減免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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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ax(Your Tax)自動櫃員機
>🔷繳納證明書(房屋稅、地價稅)🔷課稅明細表(房屋稅、地價稅)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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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的自住用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同時為減輕低收入戶的稅金壓力,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政府配供貧民居住房屋免徵房屋稅,但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自住用的住宅,至於中低收入戶住宅或非自住用的房屋則不適用,如果低收入戶自有的房屋曾經申請減免房屋稅有案,該局將依市政府社會局通報的低收入戶核准列冊資料主動續予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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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共通行之道路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適用減免地價稅條件,須同時符合:「無償」、「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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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受祝融災損 符合條件者可減免房屋稅
,則減半徵收房屋稅。,並將核定減免房屋稅事項函復納稅義務人,惟如有該局未能發覺之受災毀損房屋,請納稅義務人務必主動申報,儘速辦理減免房屋稅,以確保自身權益

